据载,清末长沙出现了两次官办的大钱庄。第一次是1896年(光绪二十二年)2月成立的阜南钱号官局。当时湖南制钱奇缺,新任巡抚陈宝箴以推行“壹两”银元和发行官票为对策,决定成立阜南钱局,由善后、厘金等局在待用各款中挪银4万两作为官本,委朱昌琳任总办,在常德、益阳、湘潭等地设有分局。阜南钱号官局曾在经济上支持“新政”,戊戌政变后,陈宝箴被革职,阜南钱局亦停办。
另据有关资料介绍,湖南阜南官钱局曾经在光绪二十五年遭裁撤,但到了二十八年旋即恢复。
据博友吴君华研考:阜南官钱总局经收各局卡应交的厘金钱文,并发官店存储备用;悬牌公示每日银钱的行情;官绅立摺往来,一概谢绝;绝不挪借;银圆禁止开凿、倾销,如有毁坏银钱,照例惩办;店中按月结账,具报政府部门;每季度凭公算账一次,作为盘存核算;凡银钱出入以及簿书文件,必须共闻共见,不得专擅;凡银钱票据,每晚务须归入银房,交专人管理等等。同时阜南官钱局还从日本运来票纸,制作阜南钱票。事实证明这种半新半旧的官钱局,于湖南省财政帮助不小。
此枚银并似应为裁撤之前的原造初样。一是字面繁琐,12个字竖开右起,顺序摆开,或显臃肿。存世多见银并面文6字的,大多把“湖南阜南官局”与“省平足纹壹两”两枚分列。二是足纹超重,以搏信用。足纹一两,按当时湖南长沙、湘潭、常德通用市平,分别为35·95克、35·84克、36·53克衡量,此枚银并38·82克重,竟超出2克之多。出现这种反常现象,或与面临裁撤形势挤压有关。
与此枚银并同时在湖南发行流通的,还有户部丙午湘字大清铜币。
[转载]湖南阜南官局省平足纹壹两银并赏鉴
民国元年,湖南官钱局正式改名湖南银行,为湖南有银行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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