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宋第一任皇帝的绍兴通宝与绍兴元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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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8月31日22:03:49 评论 298

南宋第一任皇帝的绍兴通宝与绍兴元宝

 

“绍兴通宝” 和“绍兴元宝”均系南宋高宗赵构绍兴年间(公元1131—1162年)所铸。

“绍兴通宝”面文真书,有旋读和直读两种,据传直读者为高宗御笔。其有小平、折二、折三、折五及折十钱,其中以小平钱为少见。折五、折十旋读,瘦金体者为珍品。尚有铁钱存世,折二背“利”者为绍兴十年(公元1140年)利州造,另有光背钱。王荫嘉《泉纬丛谈》曰:“绍兴钱乌背者费工,铸额较少。素背钱铜质粗劣,工料俱省,今实物相符。”

“绍兴元宝”有小平,折二,折三铜钱,篆书,楷书成对。小平钱罕见,还有存世及其罕见的折五,折十型旋读大钱,钱文楷书类似“瘦金体”。

南宋第一任皇帝的绍兴通宝与绍兴元宝
南宋第一任皇帝的绍兴通宝与绍兴元宝
宋高宗赵构(公元1107年-1187年),字德基,宋朝第十位皇帝,宋朝南迁第一任皇帝,在位36年。北宋皇帝宋徽宗第九子,宋钦宗之弟,曾被封为“康王”。北宋灭亡后,他逃至南京(今河南省商丘市)即帝位,改年号为“建炎”。拒绝主战派抗金主张,南逃至临安(今浙江杭州)定都,建立南宋政权。统治期间,赵构在位初期,为了保持江山,迫于形势起用主战派李纲、岳飞、韩世忠等大将抗金,但重用投降派秦桧。他执政中期眼见女真的强势,又为了集权中央、强化皇权,因此采用了求和政策,大部分时间都是重用主和派的黄潜善、汪伯彦、王伦、秦桧等人,并处死岳飞,罢免李纲、张浚、韩世忠等主战派大臣。

从建炎元年(公元1127年)到绍兴八年(公元1138年)的十余年间,高宗一直辗转在东南沿海各地,躲避金军。他否定了张浚“权都建康,渐图恢复”的建议,南逃至临安定都。东京留守宗泽欲渡河北伐,力劝高宗回汴京坐镇,高宗置之不理,沉迷于偏安一隅。在他逃抵临安后,又为形势所逼,任用岳飞,韩世忠等主战派将领抗金,后却又任用投降派秦桧为宰相,对金以求和为主,一味地屈膝妥协。

绍兴十年(公元1140年),金军大举入侵,宋军在反击金军的南下中,取得了顺昌、郾城等役的胜利,岳飞军收复西京(即洛阳),前锋直抵朱仙镇,离汴京仅45里之遥。然而宋高宗却惟恐有碍对金的和议,他与秦桧迫令张俊、杨沂中、岳飞等撤军,完颜宗弼(金兀术)则乘机率重兵进军淮南,形成大军压境之势。为了彻底求和,高宗召韩世忠、张浚、岳飞三大将入朝,明升官职,实解兵权。同时还撤销了专为对金作战而设置的三个宣抚司。不久,更诬陷、冤杀了岳飞,以割地、纳贡、称臣的屈辱条件于公元1141年与金国订立了“绍兴和议”。

“绍兴和议”的主要内容是:

1.南宋向金国称臣,金国册封宋康王赵构为南宋皇;

2.每逢金国皇帝生日及元旦,南宋均须遣使称贺,并进贡巨额贺礼;

3.南宋每年要向金国缴纳贡银二十五万两、绢二十五万匹,从绍兴十二年(公元1142年)开始,每年春季送至泗州交纳;

4.重新划定宋金疆界,秦岭--淮河以北的原北宋辖区全部归金国所有。南宋与金国东以淮河中流为界,西以大散关(陕西宝鸡西南)为界,以南属宋,以北属金。南宋割让唐(今河南唐河)、邓(今河南邓州)二州及商(今陕西商县)、秦(今甘肃天水)二州之大半给金国;

5.金国放回宋高宗生母韦太后,归还宋徽宗和郑皇后的梓棺。

绍兴三十一年(公元1161年)9月,金废帝完颜亮撕毁和议,再次大举南侵。在采石矶(今安徽省马鞍山市西南)为虞允文统帅的宋军所击败,使南宋再次转危为安。不过高宗屈辱求苟安的国策遭到了军民的强烈反对,而使他的统治难以继续维持,高宗和宰相陈康伯等商议后,以年老厌烦政务和想以“淡泊为心,颐神养志”为借口,在次年6月宣布退位,禅位于太子赵昚(shèn),自称太上皇,退居德寿宫。

宋金议和后,秦桧依仗金人“不许以无罪去首相”的规定(《朱文公文集》卷95张浚行状,《四朝闻见录》乙集《吴云壑》,《鹤林玉露》甲编卷5《格天阁》) ,稳当终身宰相,独揽南宋朝政大权。 在专权期间,秦桧甘当奸细、卖国求荣、残害忠良、结党营私、独断专行、徇私舞弊、迫害异己、贪污受贿、贪赃枉法、卖官鬻爵,想方设法地榨取民脂民膏,还大兴文字狱,进行严酷的舆论管制以粉饰“太平”。为了媚奉金国主子,秦桧及其党羽想方设法地榨取民脂民膏,不断地增加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,“自桧再相,密谕诸路暗增民税七八”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),使人民背上了沉重的经济枷锁。

宋高宗、秦桧为了媚奉敌国,讨好金人,对于绍兴和议中所规定的“岁币”银二十五万两,绢二十五万匹,都如期交纳。而且南宋交纳“岁币”时,还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。金国皇帝还经常派人来索取“金珠靸工之类”,宋高宗、秦桧亦“令有司悉与”。甚至有些珍稀动物,如“白面猢孙及鹦鹉、孔雀、狮子猫儿”之类,只要金人有所索求,宋高宗、秦桧均令“搜访与之。

由于每年都要贡纳巨额的岁币给金国,加上南宋君臣过着纸醉金迷的奢侈腐朽生活,频繁地“上下宴安”,以“钱塘为乐国”,挥霍无度,其结果必然是要加重南宋人民的负担。绍兴十二年(1142),经秦桧提议,宋高宗下诏,命南宋各地常平司卖官田时要租佃人“增租三分,如不愿增者,许人刬佃”。在过去战争期间,南宋朝廷曾以“济军用”为名,向人民“预借赋税”,就是暂时增加部分税收,但是战争结束后,原先增加的赋税没有减免,而且还大幅度提高税率,老百姓需要缴纳的赋税数额反而更多了。“预借之税,今尚未免,且预借之弊,折纳太重,近于重敛”。有些州县在折纳税绢时,甚至“每匹有至十千者,民不堪命”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154)。在各地,还增加了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,如两浙州县的老百姓则要缴纳绵、绸、税绢、茶捐、杂钱、白米六色,和别科米麦,“有一亩地纳四五斗者”,京西地区,根括隐田,“增添租米,加重于旧”,湖南“有土户钱、折托钱、醋息钱、麹引钱,各色不一”。秦桧还令各地,“间乞(益蜀)免,理宜禁绝。”(《文献通考》卷5)

贪官污吏们征收赋税时,则强迫南宋人民“合零就整钱,如绵一钱令纳一两,绢一寸令纳一尺之类,是正税一分,阴取其九”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154)。甚至,当时各地都是“官收一岁之赋,而民输两倍之积”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170)。 由此可见,秦桧当政期间,南宋百姓的境况是何等悲惨!

由于秦桧专权期间的黑暗统治,南宋百姓纷纷起来反抗。当时福建各地的农民起义,就有“数十百部,部数千至数十百人”;有管天下、伍黑龙、卓和尚、何白旗.满小红、朱明领导的义军。还有宣州(安徽宣城县)的摩尼教徒在俞—的领导的起义,而当时宣州知州正是秦桧之弟秦梓。此外,还有江西刘花、何花等人发起的大起义,起义波及广东的循州、梅州、潮州、惠州等地。接着,海南岛的“琼、崖、詹、万四州”百姓、浙江台州地区的百姓,江西传州的摩尼教徒,福建建州颐宁县的饥民,浙江衡州的饥民,江西吉州地区的农民,都纷纷揭竿而起,杀富济贫,屡挫官军。

高宗在位期间,由于对外的巨额岁贡、统治集团的腐败荒淫、以及应对国内的农民起义,财政开支巨大,为了弥补财政不足,除了向人民增加巨额税赋,更加直接的办法就是发行虚值大钱,收剐社会财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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