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光绪末年,清政府就开始铸造“大清银币”了。首先是户部和湖北省开始铸造“大清银币”。当时,各省银元局几乎是独立的,银元在重量和成色上不一致,其流通也有地方局限性。为此,清政府于宣统二年(1910年)四月颁布了“币制条例”。首先,定银元为国币,并规定以“元”为单位,每枚银元重为七钱二分,成色:90%。接着并改革银两制度,停止各省自由铸造,将铸制权统一收归中央政府。随即,当年(1910年)就试铸了一批统一的“大清银币”。面值有:(壹圆,伍角、贰角,壹角,伍分)共五种,其中 “壹圆”,“伍角”面值曾少量发行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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